北京某商务中心小区经业委会决议,老物业公司被撤换,聘请了新物业公司入驻。然而,老物业公司工程部经理冯某通过无业人员纠集30余人于凌晨破门窗进入大厦抢占物业,打伤多人。近日,朝阳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3年半,判处无业人员陈某、吴某、祝某、秦某等4人有期徒刑3年至1年半不等。
法院审理查明,某国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(下称老物业公司)系北京市朝阳区某商务中心小区原物业服务企业。年1月,经该商务中心小区业委会会议决议,聘请了新的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。
年8月24日,在事先准备的情况下,无业人员陈某、吴某按照老物业公司工程部经理冯某的要求,将从辽宁阜新等地区召集的祝某、秦某等30余人集中至该商务中心外,后吴某、祝某、秦某等人按照冯某、陈某等人制定好的方案、路线,手持撬棍、铁钳等械具,通过撬锁、破坏门窗等方式进入该商务中心四层办公区,对办公区内新物业公司的人进行殴打、驱赶,并将新物业公司的人带至一层财务室看管。
期间,造成7人受伤,其中2人构成轻伤一级,3人构成轻微伤。在此过程中,该商务中心地下配电室、四层物业室等多处门窗、玻璃等财物被破坏。
当日,冯某在事发现场被民警拘传至公安机关。同年9月,祝某在辽宁阜新被民警抓获;吴某、陈某在本市房山区被民警抓获;秦某主动投案。
据新物业公司多名员工证实,24日凌晨2时许,突然有多人闯入商务中心,手里拿着撬棍等械具,对他们拳打脚踢,还让他们趴在地上不许抬头。有员工称,当时听到有人在四处砸东西,后他们被关到一楼财务室,还被要求双手抱头蹲在地上,有人拿铁棍看守。
被告人冯某供述,年8月22日,公司负责人宋某授意他和陈某联系,让他带领陈某准备的人将该商务中心的物业管理权抢回来。事前,冯某进行了踩点。行动时间定在24日凌晨2时左右,他还安排了在商务中心留守的人员配合行动。冯某称,当日陈某带了两个金杯车的人,一车穿便衣,一车穿保安制服。
被从阜新拉来北京的包某等人则证实,他们于23日上午10点左右到北京后,被安排住进宾馆,开始他们被告知是来北京当保安,一天元。23日晚上他们才得知,雇佣他们的人存在物业纠纷,让他们过来先抢占物业,不让别人进出。
朝阳法院审理认为,国家法律规范对于小区物业管理有明文规定,在老物业公司已被解除为该商务中心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情况下,被告人冯某等人仍借事生非,有组织性地采取暴力手段强行驱赶,随意殴打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人员,致两人轻伤一级、三人轻微伤,情节恶劣。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畔滋事罪。
在共同犯罪中,冯某、陈某均起组织、指挥作用,其中冯某起到了更为主导作用;吴某、祝某积极召集人员,并一同进入现场参与打人等寻滋事行为;秦某积极参与实施寻衅滋事行为,依法均应认定为主犯。据此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
记者张蕾
编辑王雯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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